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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合同认定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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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7-24

项目名称

技术合同认定登记

子项名称

无

实施依据

1.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(2000年2月,国科发政字〔2000〕063号)第3条:地、市、区、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,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。  

2.《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。    

3.《泰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》第四条 市、县(市、区)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市场主管部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技术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(三)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。

4.市科技局三定规定,科技成果科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。

实施对象

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或公民

承办机构

科技成果科

申请条件

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。

办理流程

受理—审核—上报—备案

公开范围

向社会公开

办理数量

1657

廉政风险点

1个,3级

收费(征收)依据和标准

无

前置条件

无

办理地点

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(市科技局窗口)

办理时间

各工作日

联系电话

699114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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